天天动态:南京掌掴男童男子家属:想和解 法律量刑有啥不同?


(资料图片)

#南京掌掴男童男子家属:想和解#11月10日,江苏南京。澎湃新闻记者来到掌掴男童推倒老人的男子鲁某某家,鲁某某的两位亲属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不接受采访,因为他们想和解。那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得到对方谅解,在法律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的认定呢?

据警情通报描述,事发11月8日,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随后被打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玄武区警方随即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男子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日,网上再次传出一段疑为鲁某某家人登门,向被打者家属下跪道歉的视频,又一次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得到对方谅解,在法律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的认定呢?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法律规定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是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主导下,双方进行和解,签署刑事和解文书。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的,可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追究。如果案件到了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可以考虑对当事人微罪不起诉。但刑事和解只限于量刑轻微的部分犯罪行为,对此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获得被害人谅解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只要是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被害人谅解可以让司法机关考虑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但仅是考虑而不是必须。本案中,如果实施伤害一方进行了积极赔偿,有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真诚地请求对方谅解,且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不追究或从宽处理,司法机关通常会在量刑上有所考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