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驾”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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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尤小龙 李伟萍)“根据相关规定,截至今年4月,我们已依法注销了32名禁驾疾病患者的驾驶证。”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针对禁驾疾病患者违规持有驾驶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2021年6月29日,在宁海县某高速路段上出现惊险一幕,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与迎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后仍继续疾驰,被高速交警截停。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郑某患有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被依法注销驾驶证。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后了解到,郑某从小精神状态就不太好,2019年4月曾因躁狂症发作住院治疗。

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可能并非个案,于是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县域内患有禁驾疾病但仍持有驾驶证的人员进行筛查,精准锁定59人。随后,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持有者的资格审查,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禁驾疾病患者是如何领到驾驶证的?出现问题后驾驶证为何未被注销?针对类案背后反映出的诸多问题,宁海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围绕禁驾疾病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问题调查沟通、交换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减存量、源头防范控增量、完善机制补短板的整治思路,研究解决部门间信息不畅、体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今年3月,宁海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关于建立“病驾”人员驾驶资格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联动机制,明确在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定期相互推送禁驾疾病患者的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和电子病历共享。同时,针对运营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机动车驾驶人员,检察机关推动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和完善驾驶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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